送八旬老父到养老院却拒付托养费,反将养老金用于个人消费,男子被判刑!
图源:摄图网
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,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。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,还可能构成遗弃罪,并被追究刑事责任。21日,扬中法院介绍,近日该院审结一起遗弃罪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院方介绍,2020年8月15日,82周岁的陆大爷被医院诊断患有多种疾病等,生活不能自理。由于在家中无法得到妥善照顾,2020年9月16日,陆大爷的儿子陆某将其送至当地某养老院托养,并与养老院法定代表人王某商定每月托养费2600元。
院方告诉记者,但陆某在陆大爷住进养老院后,仅在第一周内探望过一两次,之后便不再探望,并且拒绝支付托养费。不仅如此,陆某还将街道民政办、社区等部门发放给陆大爷的低保金、尊老金、困难补助金等每月合计1000余元的养老福利全部取现用于个人消费。
在王某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公安机关承办民警等人多次劝说陆某交出陆大爷银行账户无效后,街道办、社区被迫于2022年1月28日变更了陆大爷的养老福利发放渠道,将养老福利转至社区账户,由社区收款后专款专用转给养老院。2023年1月8日,陆大爷病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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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陆某负有赡养义务,拒绝赡养年老、患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,将其弃置养老院,拒不支付费用,对父亲不管不问,并且花费父亲的低保金,情节恶劣,已构成“遗弃罪”。
最终,扬中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其实,类似的案例不止这一件,养老运营消消乐进行了整理如下:
案例一:黑龙江省的老人白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他的儿子将他送到某老年公寓后,就说自己有事,把老人撇下就走了,之后再也没出现过,老年公寓给他打电话也未接通。
公寓负责人不忍心,一直倒贴费用,悉心照料老人,但常因费用问题犯难……
案例二:河南老人刘某被女儿送到老年公寓6年,期间女儿从未露面,欠下了老年公寓6万多块钱。6年间,老年公寓对老人悉心照料,但因实在无法继续承担,向当地法院起诉。
后老人被所在村委会接走并暂时照料,村委会人员呼吁老人女儿赶紧回来,商量老人的赡养问题……
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,出于种种考虑,将老人送至养老院也无可厚非,但既然与养老院达成合作关系,双方就应该遵守合作协议,履行各自义务,而不是丢失诚信,让一方承担损失。
如若类似诚信问题频繁出现,将严重影响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。
我们认为,老年父母更需要的是子女的关爱,而不是将他们送进养老院就可以不管不顾,这样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遗弃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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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扬子晚报网,记者:万凌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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